发布时间:2024-03-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功能区经发局:
为加快构建绿色制造示范体系,形成规范化、长效化培育机制,发挥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以及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4〕76号)要求,现就加强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和动态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梯度培育
各地要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储备和培育工作,每年梳排一批绿色发展条件好、意识强的企业(园区)纳入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培育计划,填报绿色工厂(园区)培育计划表。组织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专题培训,组织专家赴企业开展现场诊断辅导。加强服务指导,对照行业相应标准、《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评价标准对标找差,制定创建计划,针对性落实改进提升措施。
二、择优推荐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选择行业代表性强、绿色制造基础好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绿色化指标的先进性,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
(一)绿色工厂。工业重点领域遴选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省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遴选达到相应国家或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需从已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中产生。
(二)绿色工业园区。优先遴选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2024年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可以同时申报,2025年起,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层面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
(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可遴选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申报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地于2024年5月28日前报送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并同时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相关材料。申报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地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送推荐汇总表及申报材料。
三、政策激励
每年运用省、市专项资金,对企业(园区)在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过程中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改造、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产业化等绿色发展项目进行奖励支持,并将绿色制造示范建设纳入市级专项引导资金支持范围,按照国家级、省级分档进行一次性奖补。各地也应当安排一定资金对通过绿色工厂认定的企业进行奖补。
四、动态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跟踪管理,组织列入前八批国家级和前四批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3月15日前通过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动态管理表,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2024年起,工信部将对已获批的国家层面绿色工厂赋“企业绿码”,企业申领后可向其采购商、金融机构、有关政府部门等出示,证明自身绿色化发展水平,“企业绿码”每年在完成年度动态管理数据填报后更新一次,如企业不填报或者填报不规范、数据异常,将不对其赋码,直至剔除名单。
五、持续提升
各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要按年度制定并落实绿色化工作年度目标及工作方案,对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最新要求以及对标本行业先进和标杆水平,持续提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积极采用绿色低碳新技术、工艺、装备以项目化、清单化的方式开展绿色化改造升级,充分发挥绿色制造示范作用,助力行业和区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日
附件: 附件.zip
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