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南京市丨《关于开展2025年市创新联合体备案推荐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5-06-1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备案要求和条件

1.目标任务明确。创新联合体应聚焦重点支持领域,瞄准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重大任务为牵引,聚焦急需突破的技术瓶颈、产业技术的迭代方向,立足南京市最有基础、最有优势的领域,整合创新资源、集中优势力量进行布局,贯通产学研用创新链条,提升科技创新组织化程度。

2.遵循市场机制。立足产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参与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签订有法律效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鼓励开展体制机制创新,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

3.健全运行模式。鼓励建立由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理事长的理事会,高效协调创新资源配置,合理分配成果转化收益。支持选聘首席专家,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相关技术决策提供咨询,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尽快成势见效。

4.牵头单位基本条件。牵头单位应为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重大科技平台,在综合实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均领跑行业,具备较强的行业影响力。龙头企业作为牵头单位的,原则上2024年销售收入应在8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3%;独角兽企业2024年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3%。重大科技平台作为牵头单位的,重点支持国家、省实验室、国家、省、市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能够基于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基础前沿技术攻关需求,开放共享创新资源,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集聚高校院所、企业等多方主体,通过资源导入、任务延伸、目标升级共同组建创新联合体。

5.参与单位基本条件。参与单位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应包含高校或科研院所。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具备较强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成员单位形成创新优势互补,并围绕攻关方向和目标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高校、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在本领域原始创新能力较强的研究团队,具备相对稳定的人员梯队和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

二、推荐方式

实行“区级(专班)评审把关、市级备案确认”的工作机制。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按要求进行备案申报。由各主管部门择优推荐,于2025年6月18日17:00前将盖好章的备案推荐函和推荐表,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南京市科技局。

三、联系方式

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 唐庄  025-6878625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