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创业创新,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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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无锡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发改服务发〔2019〕851号)和无锡市《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下简称两业)深度融合发展,我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主要任务

(一)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

重点围绕推进智能工厂建设、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推广个性化定制、发展共享生产平台、提供整体解决方案、提升总集成总承包水平、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优化供应链管理、拓展服务衍生制造、发展工业文化旅游等,加快业态模式创新,释放融合发展潜力,实现制造业、服务业转型升级。

(二)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融合发展新路径

物联网、集成电路、高端装备、高端纺织服装、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制造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推进服务环节补短板、拓空间、提品质、增效益。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依托技术和专业优势,衍生和服务制造业,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发挥制造服务业支撑作用,鼓励科技服务、商务咨询、工业设计等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渗透融入制造环节,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

(三)加快两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培育和示范载体建设

以先进制造业集群的龙头企业、智能工厂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等为重点,鼓励试点企业开展先行先试,组织实施一批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两业深度融合发展综合服务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产业链有效整合,资源要素充分涌流,服务功能精准对接,创建一批两业深度融合的示范园区及特色区域。

二、申报领域

鼓励申报高端科技服务、工业设计、现代供应链管理、智能制造与运营管理、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服务、整体解决方案服务、总集成总承包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等十大领域。

三、试点类型

(一)龙头骨干企业试点。制造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5亿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行业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企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营销、运营维护、培训、售后等服务业投入占比不低于20%,经营业务能够围绕核心制造环节和服务功能延伸拓展,具体组织实施一个或若干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示范项目,形成具备行业示范价值的新模式新业态。

(二)区域集聚试点。面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先进制作业主导产业突出,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成效明显,制造业增加值占比不低于30%,园区年营业收入超50亿元,两业融合发展基础好,具有典型示范效应,通过区域试点能够进一步彰显地方产业特色,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四、试点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龙头骨干企业试点的单位需为在无锡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依法经营,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

(三)项目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完备。

(四)经省发展改革委认定的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直接认定为市级试点。

五、试点组织实施

(一)试点申报按属地原则上报。请各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试点申报工作,于2023年7月7日(星期五)前正式行文出具审核意见并附两业深度融合试点申报汇总表,连同试点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二)试点方案编制。试点单位根据本通知中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结合实际,明确自身试点任务,编制试点方案,并经各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试点单位选择的试点任务应具有国家级、省级或行业领先的相关做法,并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及影响力等优势和特点。试点方案要定位合理、目标明确、任务具体、措施有力,是可落地、可实施、可核查的行动方案。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试点单位概况、试点工作的背景和条件、主要试点内容、试点保障措施等(方案编制目录要点见附件1)。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并按顺序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各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试点确定。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对试点申请单位的试点条件、综合实力和试点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并统筹产业代表性、空间布局等因素,择优遴选确定试点区域和企业名单。

(四)试点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并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两业深度融合试点。各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指导试点单位细化完善试点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加强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检查进展情况,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并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试点典型经验。

六、其他事项

(一)加强项目组织。各地要加大项目组织力度,组织推荐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试点。

(二)规范申报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地区试点申报和推荐工作,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试点不得推荐。

(三)各地区服务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江阴市服务业办联系电话:0510-86861465。

宜兴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10-87978913。

梁溪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10-83158539。

锡山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10-88702606。

惠山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10-83598395。

滨湖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10-81178387。

新吴区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510-81890576。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联系电话:0510-80580061。

 

附件:附件1-4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