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点赞

收藏

转发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泰科计〔2023〕5号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全市民生领域的研发、转化、应用,2023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总体目标,坚持“四个面向”,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着力提升科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有效的科技支撑。现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生态文明建设科技专项

针对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支持水、土壤、空气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应用研究。

(二)公共安全与社会管理专项

针对我市公共安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开展应用。主要支持对我市高质量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泰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并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或兼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各单位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范围,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并在我市有明确的应用和推广前景。

5.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

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三、组织方式

1.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按指令性和指导性两类进行申报。全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业均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姜堰区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申报指令性项目和指导性项目;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范围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可组织由报指导性项目。

2.申报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申报书“类别”栏选择“社会发展指导性计划”;申报指令性计划且不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类别”栏选择"不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由报指令性计划但同意转指导性计划的项目,务必在“类别”栏选择“同意转指导性计划”,否则一律不予转立。

3.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以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鼓励联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15积分),以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单个项目市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

4.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的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1,高校或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为主体申报的项目申请资金与自筹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5.

四、申报要求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限报6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限报10项,各高校限报6项,其余市直单位限报2项。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本项目,申报项目按在泰关联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企业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减半,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清零。

6.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g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项目网上申报后,由报单位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局(工科局》统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4.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市科技局农村社会处 王平

联系电话:0523-86399087

项目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张建新蔡秀娣

联系电话:0523-86399090/86399089

项目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附件:2023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2023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 项目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