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信用风险局组织修订《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操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修订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办法》于2016年10月10日由原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实施。实施以来,对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但近年来,《办法》所根据的《行政处罚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先后进行修订或废止,同时,因机构改革和管理模式的改变,实际工作中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吊销流程也与《办法》有所不同。因此,为进一步规范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吊销工作,启动了《办法》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主要依据
《办法》的修订依据主要是《行政处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以及《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修订后主要内容
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对《办法》标题进行了规范;2、对《办法》中的法律法规名称、部门名称进行了修改;3、对清理吊销对象和程序进行了调整;4、对有关文书参考样式进行了增减和修改。
修订后的《办法》共二十条和附件:第一条到第三条分别是法律依据、基本原则和职责分工;第四条到第六条分别明确了清理吊销的机构、对象和准备工作;第七条到第十六条规定了清理吊销工作的具体步骤和程序;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明确了清理吊销过程中终止规定和清理吊销完成后的救济途径;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分别是参照执行情况和施行时间。附件包括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提示性公告等共9份有关文书参考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