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函〔2022〕4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全省工伤预防工作,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从业人员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全面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全覆盖高质量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切实提升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推动落实企业工伤预防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促进劳动者稳定就业,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发展。
二、工作任务
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通过三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等重点对象(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开展全覆盖、高质量培训,提升工伤预防能力和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一)培训对象。将经应急管理部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以及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精细化工企业和化学合成类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含车间主任,下同)作为重点培训对象,2022年重点轮训重大危险源包保责任人,2024年底前实现上述人员培训全覆盖。根据工伤预防费情况,重点保障重大危险源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可适当扩大或缩小培训范围。各地重点培训对象详见《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统计表》(附件1)。
(二)培训内容。重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作为必学内容。根据不同类型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三类人员特点分类开展针对性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各地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确定(附件2)。
(三)培训方式。采取线上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缓解企业工学矛盾。线上培训一般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工伤预防基础知识等通识性内容为主,线下培训一般以互动研讨和实操性内容为主。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线下培训原则上实行不超过40人的小班互动教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线下培训班一般不超过80人。
(四)培训时长。各地应根据培训人员、内容、工伤预防费等情况,科学确定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时长和线上线下分布。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培训24~48学时,一线班组长应当培训24~72学时。三类人员线下培训时长原则上均不得低于总培训时长的60%,班组长实训类课程不少于总培训时长的1/4。
(五)培训机构。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培训任务可由已建立内部培训机构和专兼职师资队伍的大中型化工企业承担,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教育培训机构等承担。优先选择在技术、人员、课程等方面更有优势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培训的机构,鼓励利用能为化工园区提供配套服务的实训基地承担工伤预防培训任务。
三、组织实施
(一)规范培训项目管理。各地应认真按照《江苏省工伤预防业务规程》(苏人社发〔2020〕120号)要求,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项目申报,建立部门联合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机制。规范项目服务合同,明确培训规模、方式、内容、期限、绩效目标、费用、责任等内容,明确项目实施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工伤预防项目,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备配备等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培训场租、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严防低价竞争。进一步健全由工伤预防和危险化学品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为培训项目遴选评审和评估验收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强化经费保障安全。各地应贯彻执行《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规〔2017〕13号),从2022年开始,各统筹区均应按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1.2%-3%使用工伤预防费,重点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任务。规范经费使用,工伤预防线上培训经费符合采购招标相关政策和流程的,按照工伤预防费相关管理规定,应当予以支付。统筹培训效能,鼓励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单位申报项目。加强资金监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抓好培训质量管控。各地应加强培训过程监督,认真审核培训方案,实施培训实名制管理,利用人脸识别、学习图像抓拍等技术和随机抽查、培训回访等方式进行筛查,杜绝线上培训挂课、代学等违规行为,对于培训管理不规范、培训考核不严格的培训机构,一经发现即予退出,并公开曝光。培训结业实行闭卷考试制度,鼓励通过国家推荐的工伤预防云平台和各地安全生产考试点实行统一考试,参加培训并考试合格的,按规定支付工伤预防费,并可减免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学时。加强对培训项目质量、施教机构、培训教师的管理评估,建立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的信用体系,及时淘汰评估结果偏差的培训机构和老师。
(四)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鼓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能力条件和培训方案审核、培训过程抽查、培训项目评估验收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将面向企业培训中心、行业协会、专业培训机构等社会组织,公开遴选建立具备条件的培训基地及其有能力实施的培训项目清单,供培训方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抓好统筹推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工伤预防联席机制框架下,主动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召集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人员情况摸底、提出培训方案、项目立项建议、培训组织动员、培训过程监督和考试评价等工作。化工园区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内化工企业参加培训,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和组织园区外其他企业参加培训。
(二)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督导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综合考虑2020年工伤事故发生率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分布等情况,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年度培训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权责清晰的工作机制,对标对表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三年培训任务。对不按要求参加的企业,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督促检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不定期强化重点督促指导,每年组织召开全省工伤预防工作推进会。三年培训结束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进行总结并对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发挥引领作用,落实企业责任。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为引领,将现代培训方法技巧作为能力提升重点内容,大力推动三类人员成为企业工伤预防的内训师,带动企业全员工伤预防培训。统筹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日常培训,有机结合,协同安排,避免重复培训。落实企业工伤预防的主体责任,不以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代替企业结合自身风险的内部安全生产培训。
(四)广泛发动宣传,注重典型引路。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要将工伤预防与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相结合,加大工伤预防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第三方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工伤预防工作,共同促进工伤预防培训开展。注重发挥工伤预防工作的典型示范作用,我省常州市、连云港市已列为全国工伤预防重点联系城市,两市的经验做法近期编发,各地要以此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重点指导推动工作。要结合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再实践,持续巩固培训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工伤预防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真正形成可操作、可监管、可评价、可推广的工伤预防工作“江苏模式”。
附件:
1.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类人员”统计表
2.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通用培训大纲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