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人社函〔2023〕414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和《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厅发〔2021〕71号),经单位自愿申报、省人社厅推荐,人社部遴选确定了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入选名单,现予以公布,有效期至2026年9月13日。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工程项目有关要求,科学谋划,严密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实效。
附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第二批培训机构入选名单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