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和双创基地”)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市级平台:申报单位必须符合《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2015〕39号)(附件2)规定,同时,根据省工信厅《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要求,对部分指标调整如下:
1. 申报单位必须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3.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以上且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400家),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90%以上。
5. 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6.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市级基地:按照《镇江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附件5)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市级平台: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
(二)市级基地: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6。
三、申报范围
全市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自愿申报。2019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部重新进行自愿申报(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和省级示范平台、基地除外)。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2022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7)、《推荐2022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8)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jzxqyc@163.com。
请各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认真把关,确保材料准确真实。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机构,我局将正式行文公布并授牌(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至镇江市工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陈砚琳 联系电话:0511—80822211
附件:
1.市级平台申报表(共7张)
2. 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39号)
3.市级平台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4. 市级基地申报表(共6张)
5. 镇江市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条件
6. 市级基地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7. 推荐2022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8. 推荐2022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8.zip
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