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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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经发局、句容市工信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

为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平台和双创基地”)的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市级平台:申报单位必须符合《镇江市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2015〕39号)(附件2)规定,同时,根据省工信厅《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2号)要求,对部分指标调整如下:

1. 申报单位必须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融资、培训等服务的独立法人。

2.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3.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以上且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培训类平台服务企业不少于400家),客户满意度在90%以上。

4. 具有较强的专业服务能力,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比例占90%以上。

5. 积极参加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6.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对小微企业的服务要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市级基地:按照《镇江市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条件及申报材料》(附件5)相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市级平台: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3。

(二)市级基地: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6。

三、申报范围

全市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自愿申报。2019年及之前认定的市级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全部重新进行自愿申报(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和省级示范平台、基地除外)。

四、有关工作要求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推荐2022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附件7)、《推荐2022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8)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jzxqyc@163.com。

请各主管部门积极发动,认真把关,确保材料准确真实。被认定为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机构,我局将正式行文公布并授牌(文件及附件电子版请至镇江市工信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陈砚琳   联系电话:0511—80822211

 

附件:

1.市级平台申报表(共7张)

2. 镇江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办法(镇经信39号)

3.市级平台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4. 市级基地申报表(共6张)

5. 镇江市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条件

6. 市级基地申报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7. 推荐2022年度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8. 推荐2022年度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 附件1-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