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创业创新
一、政策支持
对认定的市“科技副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和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人才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45周岁,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2.所在高校院所所属学科应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
3.认定后能在申报企业继续工作两年以上,每年能为企业服务三个月以上。
(二)企业条件
1.在盐城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2.有明确的创新发展需求,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或建有市级及以上研发机构企业;
3.能为受聘科技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支付受聘科技人才月均薪酬不低于3000元。
三、申报要求
1.尚未完成省、市“科技副总”检查考核的人才、企业不得申报;
2.在任科技镇长团成员不得申报;
3.同一家企业只能与一位人才合作申报,每位人才只能与一家企业合作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科技副总”任职计划书;
3.申报企业、科技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订的“科技副总”合作协议书(高校院所应加盖学校公章或者项目合同章);
4.申报科技人才基本情况材料(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得专利证书和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承担科技项目证书、已开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5.所在高校院所所属学科为重点学科或优势学科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科技人才个人所得税税单或支付报酬证明材料,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五、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区域创新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绿杨
电话:0515-6808361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市“科技副总”的通知
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