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扬州市丨《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扬州市技术转移奖励资金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2-09-30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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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合同登记奖补

1.申报对象

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审核通过、年度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或涉外技术转移吸纳方。

2.申报条件

①技术合同应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完成认定登记,并在当年度经相关管理机构最终审核通过,且当年实际到账额须达成交额的1%及以上;

②涉外技术合同经审核确认的,直接予以奖补,无需申报。

3.申报材料

①《技术合同登记奖补申报表》;

②提供合同登记号、发票、到账凭证等。

二、高校院所技术交易奖励

1.申报对象

本市高校院所、研发机构和在本市设有技术转移机构的外地高校院所。

2.申报条件

①于2021年度内,经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

②省外高校院所原则上应完成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3.申报材料

①《高校院所技术交易奖励申报表》;

②提供合同登记号,2021年度相关发票、到账凭证等;

③市外高校院所应提供其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协议;市外高校院所应提供所属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申报此类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技术合同登记奖补。

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1.申报对象

经市级备案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

2.申报条件

①于2021年度内,技术交易双方应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扬州分中心平台发布供需信息,并签订权责明确的技术合同;

②技术合同应是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完成认定登记,并在当年度经相关管理机构最终审核通过;

③与省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的,原则上应在省外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3.申报材料

①《技术转移机构奖励申报表》;

②提供合同登记证明、发票、付款凭证、线上平台订单或获奖文件、中介服务证明等;

③省外高校院所原则上应提供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四、技术经纪(经理)人奖励

1.申报对象

经备案登记(科技镇长团、专家服务团、科创助航特派团成员可直接纳入),或取得相应培训证书并挂靠在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技术经理人事务所内,为促成他人技术交易而以个人名义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申报条件

①于2021年度内,技术交易双方应通过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扬州分中心平台发布供需信息,并签订权责明确的技术合同;

②技术合同应是本市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由技术转移输出方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系统”完成认定登记,并在当年度经相关管理机构最终审核通过;

③与省外单位签订技术合同的,原则上应在省外完成技术合同登记。

3.申报材料

①《技术经纪(经理)人奖励申报表》;

②提供合同登记证明、发票、付款凭证、线上平台订单或获奖文件、中介服务证明、备案登记或培训证书、挂靠证明等;

③省外高校院所原则上应提供省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五、申报要求

1.技术经纪(经理)人由所挂靠技术转移机构统一申报,2021年度内均需发生实际到账;

2.此次不组织关于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中心绩效考核及配套、技术转移机构、示范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的绩效评价、奖励及补贴。

六、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或个人于10月20日前填报相应类别的申报表同时报送纸质材料至各地区科技部门。各地区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类别(一)、(三)、(四),初审后提交相关材料;扬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报类别(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旭晖、陈序

联系方式:0514-87869765、8793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