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乡村特色产品和乡村工匠推介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1-11-19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农业农村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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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先推介

1.特色产品获得地理标识、绿色食品或有机农产品认证;

2.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所在村镇是经农业农村部批准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乡村工匠被认定为省级以上(含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推介范围

1.乡村特色产品:特色粮薯豆、油料、蔬菜等特色种植产品、特色畜禽产品和特色水产品等特色养殖产品、乡土卤制品等特色食品和手工编织、刺绣、剪纸等特色手工产品;

2.乡村工匠:铁匠、铜匠、木匠、篾匠等乡村手工业者和传统技艺人才,以及泥瓦匠等乡村建设工匠。  

三、材料报送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推荐,于11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aepmoa@163.com。  

四、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

联系人:戴国欢、韩萌

电话:010-59192713、59192716

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汪洋、葛豆

电话:010-59199665、5919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