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农业开发区建投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等决策部署,2023年度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以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和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提升我市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为提高全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坚实的科技支撑。现将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高效农业建设、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布局,以提高全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坚持农业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重点支持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数字农业技术与智能装备、农业绿色生态发展等方面技术创新,提升农业数字化水平,推进农业科技持续发展,增强我市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泰州市(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自主研发能力,具备相关科研设施条件及工作基础。
2.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项目,不得将临时聘用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3.项目必须符合计划定位和指南方向,研究内容应突出农业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前景,有望形成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目标产品。项目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6月1日,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4.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新产品、新装备研发项目要求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鼓励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联合申报的单位之间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分配比例、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
5.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企业为主体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高校、科研院所单独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0.5,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申请经费与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1。
6.合理申请项目经费。项目立项时将根据项目排名及专家建议,调整资助经费,项目一经立项,总投资额项目预期目标、项目考核指标不得调整与修改。
7.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科技特派员法人单位、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的项目。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按照科技示范项目和面上项目两类进行组织推荐。
1.科技示范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重点领域,按照强强联合、协同创新的要求,择优推荐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科技示范项目鼓励开展多点创新、多环节攻关,并在我市开展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科技示范项目”名称应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项目立项后,须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0万元(30积分)。
2.面上项目。围绕指南确定的方向,以需求为导向,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联合科研院所聚焦需求集成创新与示范,瞄准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鼓励种业企业、科教单位开展优良品种培育、地方优质特色品种选育与保护。面上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5万元(15积分)。
四、申报要求
1.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市有关单位项目申报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驻泰单位、高校、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项目申报由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审查、单位组织推荐,其他院校及单位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
2.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限报8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限报14项,农业开发区限报6项,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限报6项,其他主管部门限报3项;“科技示范项目”不占以上额数,各主管部门均限报1项。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目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本项目,申报项目按在泰关联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5.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穷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企业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减半;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清零。
6.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官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7.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及个人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g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项目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局(工科局》统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及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4.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咨询:市科技局农村社会处 潘丽蓉 王珣
联系电话:0523-86399061/86399087
项目材料受理: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张建新 蔡秀娣
联系电话:0523-86399090/86399089
项目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附件:2023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项目指南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3日
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