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24年泰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泰科〔2024〕10号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深入实施“企业研发机构高质量提升计划”,加快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根据2024年全市研发机构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2024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新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大中型工业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市企业、获股权融资企业以及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已获批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二、立项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工程中心功能定位;

2.企业的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种养类农业科技型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来自非财政的科技服务收入不低于300万元,研发投入支出不少于150万元;

3.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不少于10人的科研团队;

4.研发场所、设备能够满足研发需求;

5.近三年授权专利1件以上。

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上市企业、获股权融资企业建设工程中心。对于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增长潜力大的上市企业,或者获得股权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不少于100万元,可不受申报立项标准第二条限制。

三、申报材料

1.《泰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机构法人证书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农业科技型企业证书复印件、上市企业提供证监会批准上市的文件复印件或者企业获得股权融资的证明文件;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5.2021-2023年度购置的单台(套)原值10万元以上研发专用设备汇总表(按原值大小排序,限8台<套>)及购置发票复印件;

6.上年度12月企业研发人员中,专业技术高级职称、博士、硕士人员的相关证书、个人社保证明、聘用合同等;

7.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立项名额

依据各市(区)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建设数量,结合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年度工作目标,提出各市(区)新建市级工程中心限额指标(附件2)。

支持全市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大健康产业领域内企业新建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支持全市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对新型研发机构新建工程中心给予不限额申报。

五、评审立项要求

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市级工程中心立项标准和新建限额指标,组织本辖区市级工程中心的申报、评审工作。

1.单位申报。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

2.专家评审。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泰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立项评分表》(附件3)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行文推荐。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市级工程中心推荐名单(附件4、5),公示后于2024年8月16日前正式行文(含电子版)一式两份报送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

4.请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工程中心申报评审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六、联系方式

(一)泰州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科研机构处范静静  0523-86399076  0523-86399028

(二)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靖江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 0523-89180319

泰兴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523-87766393

兴化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0523-83242619

海陵区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0523-86225869

姜堰区科技局科技合作科 0523-88117977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资源平台处0523-86966869

 

附件:关于做好2024年泰州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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