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成效较好地区推荐名单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4-0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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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江苏省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成效较好地区推荐名单的公示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要求,经综合评定,拟推荐无锡市、泰州市、宿迁市、南京市浦口区、沛县、常州市钟楼区、张家港市、海安市、盐城市盐都区、淮安市清江浦区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成效较好的地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7日~4月1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实名提出书面意见至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

联 系 人:朱洪蕊

联系电话:025-86599793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水西门大街58号1715室

邮    编:210017。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