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一、基础级和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先进级智能工厂在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标杆。均须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一)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开展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自建。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中央企业做好先进级智能工厂培育认定,并将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卓越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打造全国标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存在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获评先进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开展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探索,并达到卓越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要素条件》,
按要求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企业按推荐数量进行项目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中央企业同步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4.六部门联合组织卓越级智能工厂评审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工作
领航级智能工厂按照《要素条件》要求,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变革开展建设,探索未来制造模式,打造全球标杆。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存在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须为本行业本领域领军企业,核心产品具有全球竞争力,且有必要的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投入领航级智能工厂建设。
3.申报主体须已获评卓越级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并按照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广泛深度应用,开展未来制造模式初步探索,加速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运营管理等各环节智能化变革。
4.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
1.申报主体参考《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要求编制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2.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多部门按推荐数量进行项目推荐。
3.推荐单位应于2025年8月1日前完成线上审核,按要求将有关材料报送工业
和信息化部。
4.六部门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确定培育对象名单并发布。
5.培育期不超过2年。达到培育目标的企业,及时向推荐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推荐单位初审后,六部门组织验收认定,并发布名单和宣传推广。
四、其他事项
1.各级主管部门需加强对智能工厂的分级指导和监督,鼓励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2.智能工厂项目申报、评审、管理、评估等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imps.com)开展。
3.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010-68205630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 010-68501694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010-61965327
国务院国资委科技创新局 010-63192036
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 010-82262927
国家数据局数字经济司 010-89062332
申报平台技术支持: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材料邮寄: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号
联系电话:15010075395 18811445758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
202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