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的通知》摘要

发布时间:2023-10-2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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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一)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

支持2022年和2023年被江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二)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

支持在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推动合作项目落实落地,吸引更多国内高端创新资源向江苏集聚。

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

支持通过参加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需求,国内高校院所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广泛吸引优势力量解决企业实际技术难题,提高技术交易效率和质量。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合作双方已经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了合同认定登记,同时上传了合同及发票。

2.2019年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企业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

1.项目负责人须为科技副总入选对象。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2.合作项目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发。至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三)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

1.项目负责人须为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高校院所方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2.合作项目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发。至申报截止日,合作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四)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

1.项目负责人须为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技术输出方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2.合作项目已经启动了实质性研究。至申报截止日,技术吸纳方已累计支付技术输出方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于2023年11月26日前登陆技联在线网站(https://jlzx.jspc.org.cn)→科技副总专区→按提示填报。网上填报完成(且显示初审通过)后,将网上自动生成的“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签名、盖章后,报送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审核(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各设区市科技局审核完成后,于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式三份,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存档1份、设区市科技局存档1份、省科技厅存档1份)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

联系方式

025-83363139(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5-89665881(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