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监督管理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什么?
2019年,市工信局发布了《扬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并以此为依据每年度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随着国家、省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要求的变化,特别是去年底和今年初,工信部和省工信厅相继对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管理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因此,为推动我市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提升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信规〔2024〕1号),修订了《扬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包括四章12条和附件。四章分别为总则、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培育与管理和附则。附件为主要评价指标和说明。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定义、原则等。
第二章“申报条件与认定程序”,共3条,重点对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等作出规定。
第三章“培育与管理”,共2条,主要是工业设计中心培育体系的构建和动态管理。
第四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对文件的生效日期、解释权、原试行文件的废止等。
附件,主要是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的主要评价指标以及说明。
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对象是哪些?
扬州市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市工信局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业绩成效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工业设计机构,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企业内部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四、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哪些条件?
申报扬州市工业设计中心的主体,须在扬州市区域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正常运营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较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扬州市工业设计中心主要评价指标(见管理办法的附件)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须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五、申报认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程序有哪些?
扬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的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文件报送市工信局。
(三)市工信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必要的现场核查进行择优,对合格的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印发《扬州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