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乡土人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号)和《关于开展2022年扬州乡土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扬人社技〔2022〕10号)等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行业协会)初审,各县(市、区)、功能区审核推荐,市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尹波等47人已具备乡土人才乡村振兴技艺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徐浩等14人已具备乡土人才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将评审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7月6日至7月12日。
如对评审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与扬州市乡土人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
扬州市乡土人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14-80978093
市纪委市监委第十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14-80978252
附件:
1.2022年扬州市乡土人才乡村振兴技艺师拟入选人员名单(47人)
2.2022年扬州市乡土人才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拟入选人员名单(14人)
扬州市乡土人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附件: 附件1-2.xls
关于开展2022年扬州市乡土人才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