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知识产权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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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2023年度江苏省质量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已经启动,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3〕129号)精神和我局开展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1.具体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报要求严格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执行,申报材料按要求制作装订;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省局通知附件3)时,在“备注”栏注明“高级”或“中级”。

2.按照管理权限,申报材料由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经同级人社部门(职称办)核实确认后报送;市级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员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

3.高级申报材料由江苏省质量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级申报材料由苏州市质量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中级资格评审不收费,省高级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报送时间:2023年7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点: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苏州市平泷路188号东楼1107)。

联系人: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处陈晖(电话:0512-69851127),组织人事处秦军靖(电话:0512-69851310)。

 

附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3〕129号)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度质量工程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市监人〔2023〕12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