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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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根据《关于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定制实验室和科创实验室实施细则》(宁科规〔2022〕6号)和《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宁科〔2021〕142号),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度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经授牌的南京市科创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期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评价流程

1. 材料填报。根据本通知要求,下载《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据实填报,报送至所在区(园区)科技局,其中南京大学相关科创实验室报送至南京大学双创办。

2. 主管单位审核。区(园区)科技局和南京大学双创办对实验室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内容包括所有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审核后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科技局。

3. 专家评价。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评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开展实地核查,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4. 结果运用。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2022年科创实验室绩效奖补的主要依据。资金原则上只对评价优秀的实验室进行奖补。

四、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需先在“宁企通”平台(http://nqt.nanjing.gov.cn/)激活企业账户并登录,填报申报项目类别相对应的申报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提交至所在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账号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

2.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实验室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数据等行为。各实验室将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按照封面、信用承诺书、基础信息表、绩效评价总结报告、附件证明材料的顺序进行装订,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

3.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49.65.0.222),确保其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4.请各区(园区)科技局、有关单位于2022年9月15日17:00前,将参评实验室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区市科技局A233-A234窗口(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报送材料人员携带身份证或市民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将《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xb118@126.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高新处 徐峰 025-68786276

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 郁勇 025-68505234

 

附件:

1. 南京市科创实验室名单

2. 南京市科创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

3. 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 附件1-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