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一、政策支持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各评选出10个获奖组织和个人。
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组织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3.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4.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5.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处于行业前列;
6.获得设区市或县(市、区)政府质量奖;
7.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8.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一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
(二)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推动地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且组织负责人与所在组织不可同时申报。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1.鼓励“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关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工程建设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参评。个人奖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2.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报。
3.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继续申报,但第二次获得提名奖以后的3年内不再评选其为提名奖。
4.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属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参评组织和个人不得同时通过多渠道重复申报。各地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省市场监管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淑娴 电话:025-68952630
通讯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919室,邮编:21003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4-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