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1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县(区)文旅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连政办规〔2023〕4号)文件精神,规范申报程序,明确申报要求,现将《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4年1月15日
为促进连云港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连政办规〔2023〕4号,以下简称《激励措施》)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
为连云港的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企业发展、旅游市场营销以及旅游综合消费提升、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
二、奖补范围
(一)奖补范围及咨询方式详见《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对获得多个类别奖励的单位(个人),按照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申报流程
市文广旅局每年组织奖补资金申报,申报单位(个人)按照《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项目初审:各县(区)文旅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初审。
(二)项目复审:市文广旅局对奖补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
(三)项目公示:市文广旅局在官方网站公示拟获得奖补资金的单位(个人)名单。
(四)资金拨付:市文广旅局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个人)拨付奖补资金。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旅企业或是从事文旅生产经营活动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必须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具有较好的财务状况,且企业完整运行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含一个会计年度)。
(三)申报主体与资金使用主体必须一致(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共同实施的项目视同主体一致)。
(四)《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中,须“一事一议”的第4、7、8、9项,由市文广旅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须提前报备的第7至15项,申报单位(个人)在项目实施前填写登记表(附件2)向市文广旅局报备。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显示申报主体存在失信行为的;
2.截止申报之日,2年内被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申报主体;
3.违反《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
4.同一单位(个人)同一申报项目已经获得市财政其他类别资金支持或以往年度已经获得本项资金支持的;
5.申报单位(个人)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提供资料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五、申报要求
(一)奖补资金申报实行属地化逐级申报机制,各申报单位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市直机构或直报项目,向市文广旅局直接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县区、功能板块文旅主管部门对申报奖补资金单位资料进行初审,市文广旅局负责复审。涉及财务内容的项目,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
(三)奖补资金实行承诺制,申报单位(个人)须填写《奖补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个人),市文广旅局有权取消该单位(个人)的奖补资格,并收回已发放的奖补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指南
2.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项目预先登记表
3.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
附件:
附件1+2+3.docx
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激励措施的通知
2024-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