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扬府发〔202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不断完善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一)便利民营企业准入准营。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持“非禁即入”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门槛。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深化“个转企”改革,个体工商户直接登记转型为企业,无需先行注销,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以及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可延续衔接。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分行业推进涉企经营“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设“无证明大厅”,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发布《扬州市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清单》,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地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止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破除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落实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平等地位。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清单》《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大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企业守信激励机制。深入实施“信用+承诺”审批分级试点,全面拓展企业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应用范畴。健全完善信用修复“一网通办、跨平台联动”机制,实施“育诚信+做承诺”信用修复新模式,每年组织1000人次以上参加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加强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力争在“信易贷”“信易批”“信易医”“信易游”“信易保”等领域打造更多“信易+场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政务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大数据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
(五)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出台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市政、环保、医疗、养老等行业指引指南,明确方法路径,做好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常态化梳理向民间资本推介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依托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滚动向社会公开发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提升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强化用林用地、文勘、能源和环境支撑等要素保障,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系统性、针对性落实重大项目对于水、电、气以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政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支持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市政府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人员商旅等费用给予补贴。组织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大阪展等境内外重点展会,全力争取订单。指导帮助民营企业转型跨境电商业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积极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扩大民营企业外汇套保避险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银行机构将更多民营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试点,为更多民营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升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争取更多优质企业纳入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白名单”,开设“外事服务专窗”,明确专人跟办服务,提升办卡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外办、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八)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壮大“专精特新”企业梯队,支持优质民营企业融入央企、国企和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到2025年,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突破600家。鼓励优质企业垂直整合、股改上市。培育更多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民营企业200强。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开展“企转规”培育指导,落实企业培育奖补政策,推动民营“四上”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实施资本市场“金扬帆”行动,发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效应,建立“一函通办”机制,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培育管理,壮大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由民营企业参与组织实施的市前瞻重点研发计划、市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升级,推动更多重要应用场景和大企业供应链向民营机构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民营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用好财政预算单位可直接采购目录产品的鼓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首购、首试、首批次应用。到2025年,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支持企业转型升级。聚焦“613”产业体系,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省“筑峰强链”企业培育支持计划,参与强链补链延链建设。深入推进数实融合发展,加快数字技术应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分类组织观摩培训、场景解析、案例分享等活动。到2025年,创成省级以上智能制造标杆示范160个、省级星级上云企业2500家。加大民营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改造、核心技术攻关等支持力度,每年实施100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卡脖子”技术。强化民营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面向300家以上民营企业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培训,面向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精准帮扶100家小微企业提升认证管理水平。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方向发展,赋能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保障
(十一)加大财税金融惠企力度。落实国家、省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活动,推动涉税事项“网上可办、全程网办”,“非接触式”办理率保持95%以上。加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对民营企业奖补资金比重在80%以上。加大市级产业投资基金、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等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市级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苏科贷”“小微贷”“环保贷”“富民贷”等政银(担)合作产品支持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在8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在80%以上。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力争支持民营企业的央行资金比重在70%以上。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等创新型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微企易贷”“水权贷”等征信促融产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市大数据集团、市国金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用地服务保障。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盘活存量土地。开展产业用地全域更新行动,引导民间投资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民间投资项目用地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对于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民营企业可以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代替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企业项目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两验合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人才用工保障。围绕“613”产业体系,编制人才需求手册和企业引才图谱,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创新创造关键人才。对民营企业高薪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市“绿扬金凤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国家人才计划,支持民营企业集萃研究生培养。建立民营企业优秀人才中级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申请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强化产教融合,优化调整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和专业设置,通过“工学一体、校企双师”模式,每年培养8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资源要素保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不计入能耗指标”政策,做好报省项目能评审批跟踪服务,优化市项目能评审批流程,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与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70%。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充分落实排污权交易机制。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积极争取建设项目环评和企业排污许可“两证联办”试点,推进中小民营企业“绿岛”项目建设,深化集成治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绿色工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五)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健全经济犯罪立案审查、执法司法监督等机制,常态化开展“挂案”清理工作,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措施,坚持以发展眼光看问题,正确运用政策策略,宽严相济处理民营企业涉案问题,严格慎用调查措施。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侦诉审”全流程适用。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健全完善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推进“智慧破产平台”建设,积极挽救有价值企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贯彻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准确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刑事犯罪。推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发挥二审独任制审理程序、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制度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效率,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公益诉讼等情形。加快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建设,力争2024年获批建设运行。加强民营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等咨询指导服务。加大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操作业务培训,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推进综合集成监管。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全市80%以上部门参与或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免罚、轻罚、减罚“三张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强化执行。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对信用水平高、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智慧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常态化清理拖欠账款。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信息共享、提醒督办、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巡察、审计、督查力度,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失信违约记录。完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执行到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纳入相关部门预算。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失信惩戒等方式,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委巡察办、市法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三张清单”,涉企收费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评估。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征求企业和社会意见一律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未在执收场所和执收单位网站公示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违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投资”政策,合理疏导工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开展水电气讯价格专项巡查。适时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企业敢闯敢干氛围
(二十)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加强民营企业家社会荣誉体系建设,设立5月28日“扬州企业家日”,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宣传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典型,讲好新时代扬商故事,引导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组织实施“青蓝接力”促进计划,整合利用全市企业培育资源,每年对300名左右年轻企业家实施分批培养,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提高站位、坚定信念、拓宽视野。规范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完善“亲清政商直通车”机制,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完善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企业家结对交友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听取民营企业家建议,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持续推进“政商桥”协商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政府和民营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政务服务“快办快享”。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企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推动涉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高效解决。升级“易申报”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政策发布和项目申报系统,持续扩大市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范围,实现政策应归尽归、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去介质化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专员服务“有呼必应”。强化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服务资源下沉,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精准、便捷、优质服务。完善市县重点企业政务服务专员机制,不断扩大服务企业覆盖面,为规上企业全部配备政务服务专员。坚持“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原则,“点对点”“面对面”“全天候”挂钩联系服务企业,及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深化“法企同行”,探索推行“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相衔接相统一的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编制发布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和工作指引,明确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等,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持续开展“法治体检”和涉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四)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履行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统筹协调、运行监测、政策及典型宣传工作;市委统战部强化民营经济统战职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参与政府决策制定;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市工信局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工业企业参与强链补链延链和转型升级;市工商联引导民营企业正确理解党委政府方针政策,为民营企业搭建政企沟通平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强化政策支持。健全民营经济发展“1+6+N”政策体系,以本政策措施为总领,科技、工信、发改、市场监管、司法、金融等部门围绕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民间投资、公平竞争、柔性执法、金融支持等方面,分头组织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推进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出台具体举措。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产业政策前,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强化评估督导。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建立年度跟踪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将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情况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全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序号 |
主要内容 |
责任部门 |
一 |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
(一) |
便利民营企业准入准营 |
|
1 |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坚持“非禁即入”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行业领域。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门槛。持续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 |
市发改委、商务局 |
2 |
深化“个转企”改革,个体工商户直接登记转型为企业,无需先行注销,转型前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档案、年报公示信息,以及符合条件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可延续衔接。 |
市政务办、市场监管局 |
3 |
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分行业推进涉企经营“一件事”集成化办理。建设“无证明大厅”,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发布《扬州市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清单》,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 |
市政务办 |
(二) |
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
4 |
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及时清理废止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不得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在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三) |
破除招标投标领域“隐性壁垒” |
|
5 |
落实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平等地位。制定完善《政府采购文件编制指引清单》《招标投标负面行为清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专项治理,规范实施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大力营造公平公正、规范高效、阳光透明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
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政务办、市场监管局 |
(四) |
完善企业守信激励机制 |
|
6 |
深入实施“信用+承诺”审批分级试点,全面拓展企业信用承诺函替代投标保证金应用范畴。 |
市政务办、发改委、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
7 |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一网通办、跨平台联动”机制,实施“育诚信+做承诺”信用修复新模式,每年组织1000人次以上参加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 |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交通局 |
8 |
加强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力争在“信易贷”“信易批”“信易医”“信易游”“信易保”等领域打造更多“信易+场景”。 |
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市交通局、文广旅局、政务办、医保局、大数据管理中心、大数据集团 |
二 |
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环境 |
|
(五) |
拓展民间投资领域 |
|
9 |
出台鼓励民间投资进入交通、水利、清洁能源、新型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农村、市政、环保、医疗、养老等行业指引指南,明确方法路径,做好发布和宣传解读工作。 |
市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 |
10 |
常态化梳理向民间资本推介的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依托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滚动向社会公开发布。 |
市发改委 |
(六) |
支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 |
|
11 |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建立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提升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强化用林用地、文勘、能源和环境支撑等要素保障,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
市发改委、政务办 |
12 |
系统性、针对性落实重大项目对于水、电、气以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和支持。 |
市发改委、工信局 |
(七) |
支持开拓国际市场 |
|
13 |
落实市政府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政策,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人员商旅等费用给予补贴。组织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大阪展等境内外重点展会,全力争取订单。指导帮助民营企业转型跨境电商业态,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公共海外仓,积极培育本土民营跨国公司,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
市商务局、发改委 |
14 |
支持民营企业汇率避险,扩大民营企业外汇套保避险规模和覆盖范围。推动银行机构将更多民营企业纳入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试点,为更多民营企业办理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试点业务。 |
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 |
15 |
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提升贸易新业态新模式。 |
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 |
16 |
争取更多优质企业纳入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白名单”,开设“外事服务专窗”,明确专人跟办服务,提升办卡审批效率。 |
市外办 |
三 |
助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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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培育壮大市场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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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壮大“专精特新”企业梯队,支持优质民营企业融入央企、国企和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到2025年,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突破600家。鼓励优质企业垂直整合、股改上市。培育更多全国民营企业500强、江苏民营企业200强。 |
市工信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工商联 |
18 |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开展“企转规”培育指导,落实企业培育奖补政策,推动民营“四上”企业数量稳步增长。 |
市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 |
19 |
实施资本市场“金扬帆”行动,发挥企业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效应,建立“一函通办”机制,畅通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加大力度支持民营企业上市挂牌。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 |
(九) |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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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引导民营科技型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培育管理,壮大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队伍。由民营企业参与组织实施的市前瞻重点研发计划、市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和专利基础信息资源等向民营企业开放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升级,推动更多重要应用场景和大企业供应链向民营机构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鼓励民营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 |
市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
21 |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 |
22 |
用好财政预算单位可直接采购目录产品的鼓励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创新产品首购、首试、首批次应用。 |
市财政局 |
23 |
到2025年,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00家。 |
市科技局 |
(十) |
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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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聚焦“613”产业体系,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省“筑峰强链”企业培育支持计划,参与强链补链延链建设。深入推进数实融合发展,加快数字技术应用,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支持民营企业实施智改数转网联项目,分类组织观摩培训、场景解析、案例分享等活动。到2025年,创成省级以上智能制造标杆示范160个、省级星级上云企业2500家。 |
市工信局 |
25 |
加大民营企业在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改造、核心技术攻关等支持力度,每年实施100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支持民营企业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和“卡脖子”技术。 |
市工信局、科技局 |
26 |
强化民营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每年面向300家以上民营企业开展质量标杆企业培训,面向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精准帮扶100家小微企业提升认证管理水平。 |
市市场监管局 |
27 |
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方向发展,赋能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
市发改委 |
四 |
强化民营经济要素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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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加大财税金融惠企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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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落实国家、省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持续开展“春雨润苗”专项活动,推动涉税事项“网上可办、全程网办”,“非接触式”办理率保持95%以上。 |
市税务局 |
29 |
加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商贸流通等领域,对民营企业奖补资金比重在80%以上。 |
市财政局 |
30 |
加大市级产业投资基金、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等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市级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民营企业,“苏科贷”“小微贷”“环保贷”“富民贷”等政银(担)合作产品支持民营企业的贷款比重在80%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比重在80%以上。 |
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市国金集团 |
31 |
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力争支持民营企业的央行资金比重在70%以上。 |
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 |
32 |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民营企业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等创新型质押融资业务,推广“微企易贷”“水权贷”等征信促融产品。 |
人民银行扬州市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扬州监管分局、市大数据集团 |
(十二) |
加强用地服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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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健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盘活存量土地。开展产业用地全域更新行动,引导民间投资项目优先利用存量土地,民间投资项目用地比重力争达到70%以上。持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应模式,对于通过厂房加层、拆除重建、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民营企业可以采用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等方式,代替缴纳竞买保证金。推行工业企业项目规划核实与土地核验“两验合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 |
(十三) |
加强人才用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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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围绕“613”产业体系,编制人才需求手册和企业引才图谱,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创新创造关键人才。对民营企业高薪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申报市“绿扬金凤计划”、省“双创计划”和国家人才计划,支持民营企业集萃研究生培养。 |
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 |
35 |
建立民营企业优秀人才中级职称申报“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申请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
市人社局 |
36 |
强化产教融合,优化调整职业教育办学方向和专业设置,通过“工学一体、校企双师”模式,每年培养800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鼓励民营企业与职业(技工)院校联合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按规定给予资金支持。 |
市教育局、人社局 |
(十四) |
加强资源要素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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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充分利用“不计入能耗指标”政策,做好报省项目能评审批跟踪服务,优化市项目能评审批流程,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与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相匹配,原则上不低于70%。 |
市发改委、工信局、政务办 |
38 |
建立排污总量指标储备库,充分落实排污权交易机制。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积极争取建设项目环评和企业排污许可“两证联办”试点,推进中小民营企业“绿岛”项目建设,深化集成治污,降低企业治污成本。 |
市生态环境局 |
39 |
支持民营企业实施绿色化改造项目,建设绿色工厂。 |
市工信局 |
五 |
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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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维护民营企业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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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健全经济犯罪立案审查、执法司法监督等机制,常态化开展“挂案”清理工作,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
41 |
落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具体措施,坚持以发展眼光看问题,正确运用政策策略,宽严相济处理民营企业涉案问题,严格慎用调查措施。 |
市纪委监委机关 |
42 |
开展“打假治敲”等专项行动,依法打击蓄意炒作、造谣抹黑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网络黑嘴”和“黑色产业链”。 |
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 |
43 |
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侦诉审”全流程适用。深化“执破融合”改革,健全完善企业重整价值识别机制,推进“智慧破产平台”建设,积极挽救有价值企业。 |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
(十六)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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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贯彻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准确适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依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刑事犯罪。 |
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
45 |
推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发挥二审独任制审理程序、基层法院小额诉讼程序制度优势,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效率,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
市法院、检察院 |
46 |
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同步审查是否存在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公益诉讼等情形。 |
市检察院 |
47 |
加快推进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报建设,力争2024年获批建设运行。加强民营企业维权援助工作,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和诉讼等咨询指导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48 |
加大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操作业务培训,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
市商务局 |
(十七) |
优化监管执法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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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
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
50 |
推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梳理多部门跨领域执法监管事项,推进综合集成监管。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全市80%以上部门参与或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 |
51 |
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完善免罚、轻罚、减罚“三张清单”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强化执行。 |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 |
52 |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对信用水平高、风险低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提高智慧监管水平。 |
市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政务办、市场监管局 |
(十八) |
常态化清理拖欠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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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信息共享、提醒督办、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清理。 |
市工信局、国资委 |
54 |
加大对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巡察、审计、督查力度,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领域政务失信违约记录。 |
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 |
55 |
完善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清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执行到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100%纳入相关部门预算。 |
市法院、公安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
56 |
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用工、劳动者理性维权,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失信惩戒等方式,依法打击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
市人社局 |
(十九) |
规范涉企收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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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三张清单”,涉企收费定期公布、定期检查、定期评估。清单以外一律不得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经征求企业和社会意见一律不得调整收费标准,未在执收场所和执收单位网站公示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
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
58 |
畅通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渠道,建立违规问题线索部门共享和转办机制。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水电气接入“零投资”政策,合理疏导工商业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开展水电气讯价格专项巡查。适时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
六 |
营造企业敢闯敢干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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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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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加强民营企业家社会荣誉体系建设,设立5月28日“扬州企业家日”,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宣传在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典型,讲好新时代扬商故事,引导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
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宣传部、市政府办、工商联 |
60 |
组织实施“青蓝接力”促进计划,整合利用全市企业培育资源,每年对300名左右年轻企业家实施分批培养,引导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提高站位、坚定信念、拓宽视野。 |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
61 |
规范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完善相关综合评价体系,稳妥做好推荐优秀民营经济人士作为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工作。 |
市委统战部、组织部、市工商联 |
(二十一) |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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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建立完善“亲清政商直通车”机制,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中小企业服务月”等活动,完善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与企业家结对交友等工作机制,常态化听取民营企业家建议,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 |
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联 |
63 |
持续推进“政商桥”协商服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政府和民营企业间桥梁纽带作用。 |
市民政局 |
(二十二) |
政务服务“快办快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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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及企业投资建设、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备案等事项,推动涉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完善“一企来办”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高效解决。升级“易申报”平台,建成全市统一的政策发布和项目申报系统,持续扩大市级“免申即享”政策清单范围,实现政策应归尽归、精准推送、直达快享。 |
市政务办、工信局 |
65 |
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去介质化应用。 |
市政务办、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
(二十三) |
专员服务“有呼必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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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强化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服务资源下沉,为民营中小企业提供精准、便捷、优质服务。完善市县重点企业政务服务专员机制,不断扩大服务企业覆盖面,为规上企业全部配备政务服务专员。坚持“无事不扰、有呼必应”原则,“点对点”“面对面”“全天候”挂钩联系服务企业,及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反映问题。 |
市工信局 |
67 |
深化“法企同行”,探索推行“事前预防、事中包容、事后提升”相衔接相统一的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机制,编制发布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和工作指引,明确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等,帮助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持续开展“法治体检”和涉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
市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
七 |
组织实施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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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
强化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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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优化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履行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开展民营经济统筹协调、运行监测、政策及典型宣传工作;市委统战部强化民营经济统战职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参与政府决策制定;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市工信局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民营工业企业参与强链补链延链和转型升级;市工商联引导民营企业正确理解党委政府方针政策,为民营企业搭建政企沟通平台。 |
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工信局、工商联 |
(二十五) |
强化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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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健全民营经济发展“1+6+N”政策体系,以本政策措施为总领,科技、工信、发改、市场监管、司法、金融等部门围绕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民间投资、公平竞争、柔性执法、金融支持等方面,分头组织制定配套措施,抓好推进落实。各地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分行业分领域出台具体举措。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出台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产业政策前,应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依法依规履行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 |
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二十六) |
强化评估督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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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定期开展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建立年度跟踪监测评估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 |
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工商联 |
71 |
将各地各部门落实政策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情况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全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
市政府办 |
【解读】促发展 政能量 26条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2024-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