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宿迁市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标准化建设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经营纳税,依法规范用工;

3.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二、支持重点

(一)制(修)订标准项目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

2.主导制(修)订宿迁市团体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无直接关联的除外),发布并有效实施2年以上;

3.主要参与(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

4.成立国际、国家、省级标准化组织;

5.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提出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

制项目并得到立项许可,经省级、市级标准主管部门依法发布

(二)产业标准化项目

1.农业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省、市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基地)验收。

2.工业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验收。

3.服务业标准化项目。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验收。

(三)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三、政策支持

(一)鼓励企业、单位主导制(修)订各类标准。

1.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

2.对主导制(修)订团体标准,发布并有效实施1年以上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主要参与(第2、3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经相应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

4.对新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企业及有关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

5.对提出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研制项目并得到立项许可,作为主要起草单位的,经标准主管机关依法发布后,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

(二)对三次产业标准化项目给予财政补助。

1.通过国家、省、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基地)验收的,对项目承担单位资助经费10万元、8万元、5万元;

2.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最高给予5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每通过采标验收1个,奖励1万元,每个企业累计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录“财政专项资金云服务平台”(http://fa.sqcz.suqian.gov.cn/)进行在线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区市场监管部门。网上和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

五、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0527-84358617  蔡莹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    0527-84363095  李文清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