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1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政策主题:减税降费,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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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通知

苏科机发〔2021〕195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南京海关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江苏省“十四五”期间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操作细则》(苏科技规〔2021〕1号)(以下简称细则),现就第一批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批核定的科研机构包括科研院所(省级和地市级)、省属转制院所、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21年涉及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用品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各科研机构应按照细则规定的核定条件、流程以及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并提交相关部门;各设区市科技局和省、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细则规定开展审核并按类别报送。

二、请各科研院所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所属科研院所填写《基本情况表》,省级科研院所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地市级科研院所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科技局,设区市科技局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须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盖章)及电子扫描版统一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三、请各设区市科技局认真组织辖区内有关新型研发机构、省级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填写《基本情况表》,设区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填报《名单汇总情况表》,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须设区市科技局盖章)及电子扫描版统一汇总并报送省科技厅。

四、省属转制院所按细则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和《基本情况表》,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请各主管部门、设区市科技局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审核责任,认真组织科研机构做好填报审查工作。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复核),将确定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函告海关。

联系人:黄坚(新型研发机构)、张传晖(民办非企业)、凌家俭(科研院所)、于亮亮

联系电话:025-86637560、83350801、57715340

报送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515室 于亮亮;

邮箱:308742970@qq.com 

附件:1.科研机构基本情况表

          2.名单汇总情况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