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4-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各市(县)、区科技局,无锡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2〕8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组织好我市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单位提名要求及其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对照要求做好提名工作。
一、提名方式
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采取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两种方式进行提名。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代行我市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提名工作,各类奖项提名实行限额制。
二、提名要求
(一)省科学技术项目奖
1.本年度省科学技术项目奖设9个专业组,请根据项目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其中应用类项目需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
3.无锡全市提名不超过80项,被提名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无锡设立的法人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3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7)涉密项目(或部分内容涉密)不能被提名;
(8)2020—2021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1)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
4.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
(二)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无锡全市可提名限额1位,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省科学技术奖中最高等级的奖项,被提名人选应是人事关系在我省单位,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在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内德高望重、具有较高的学术威望和行业影响力, 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一线科技工作者。
2.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创新成果推动该学科或相关技术领域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在科学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创新成果获得广泛实际的应用,显著提升我省相关产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无锡全市可提名限额5家,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19年1月1日(不含)前在无锡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三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销售收入近三年连续增长。
曾获2017—2021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本年度不被提名。
三、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书面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不良信用,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责任
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6号),严格遵守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七项承诺”“九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四、提名材料要求
(一)关于省科学技术项目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对项目的实质性贡献应提供佐证材料;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应用类项目所列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
(二)关于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其中中文论著和发表在国内期刊的论文不得少于1/3,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选本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须为有效期内已授权,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本人为发明人。
(三)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四)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
(五)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做好提名项目(人选)的审核把关工作,将拟推荐提名的项目(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代表性论文论著目录、主要知识产权目录等。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提名,提名材料(含书面公示情况)报送至各市(县)、区科技局。
(二)各市(县)、区科技局报送给市局的提名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按推荐优先次序排序)。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2.省科学技术项目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六、工作进度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2年5月17日17:00(提名系统地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
各市(县)、区科技局报送纸质提名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5月20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无锡市科学技术局成果处(市民中心5号楼636室)。
七、其它事项
(一)推荐提名项目限额数及联系方式:
联系 单位 |
推荐提名 项目限额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科学技术项目奖 |
企业技术 创新奖 |
|||
江阴市科技局 |
10-15 |
≤1 |
周京利 |
86861553 |
宜兴市科技局 |
10-15 |
≤1 |
陈 兰 |
87986287 |
梁溪区科技局 |
5-8 |
≤1 |
潘 琳 |
85023115 |
锡山区科技局 |
8-10 |
≤1 |
韦玲萍 |
88212741 |
惠山区科技局 |
8-10 |
≤1 |
史嘉骐 |
83591939 |
滨湖区科技局 |
8-10 |
≤1 |
刘苏燕 |
81178539 |
新吴区科技局 |
10-15 |
≤1 |
张宏生 |
81890918 |
无锡经开区经发局 |
2-4 |
≤1 |
陆佩琳 |
80580069 |
无锡市科创中心 |
|
林玉霞 |
85617319 |
|
无锡市科技局 |
|
苏顺开 |
81821911 |
(二)其它未尽事项及所需表格详见《省科技厅关于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苏科成发〔2022〕82号)。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