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科技厅(局、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相关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和“揭榜挂帅”榜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和榜单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和榜单(见附件1、2),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或榜单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二)整合优势创新团队,并积极吸纳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聚焦项目任务,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三)项目均采用一轮申报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网上填写申报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或榜单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考核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等。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课题)牵头申报单位、项目(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3.申报项目须经过相关单位推荐。推荐单位应加强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每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专业机构受理申报书、开展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遴选出拟立项数量3倍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若项目申报数量不高于拟立项数量的3倍,经专业机构研判后,可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程序,其中当同一指南或榜单方向仅有1个申报项目时,则应提高评审立项标准。答辩评审通过视频评审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答辩报告。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每个指南或榜单方向只支持1项。
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四)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五)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1.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内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名单见附件3)。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前,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揭榜挂帅”项目(课题)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
2.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或参与单位申报项目(课题)。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同一单位在同一指南或榜单方向上,只能牵头或参与申报1个项目。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是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正式人员。“揭榜挂帅”项目(课题)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
2.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参与人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总数限项范围内。
7.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本年度项目指南或榜单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四、项目管理改革举措
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战性”,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亟需、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攻关任务,设立“揭榜挂帅”项目。对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对揭榜单位项目负责人无年龄、学历和职称要求,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的优势单位积极申报。单位遴选可采取申报单位相互质询、同场竞技等方式,项目全过程突出最终用户作用,实施“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方式。
五、具体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8:00至12月4日16:00。
(二)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4年12月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三)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四)业务咨询电话
“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010-58934022
附件:(详见国科管系统)
1.“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2024年度“揭榜挂帅”榜单
3.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