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盐政办函〔202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促进新型储能有序、安全、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