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27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农业农村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各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镇江经开区、高新区党工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苏、镇江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安排,强化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职责,构建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乡村振兴责任体系,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新时代鱼米之乡。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我市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统筹推进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市乡村振兴工作组织领导体系的通知》《关于建立市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建立由市委书记、市长牵头,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市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分别确定1个镇(涉农街道、园区)作为联系点,并选择1个行政村(涉农社区)作为重点指导村;成立市乡村振兴推进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切实加强对乡村振兴推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为更好发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经市领导同意,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为40家(详见附件)。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委农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进一步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通过任务分工、进度调度、批示督办、督查考核等推动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必要时建立工作专班、专项工作组等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市农业农村局切实履行好全市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农办统筹协调。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乡村振兴促进工作。
二、优化职责分工
为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一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办国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在全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一号文件,以及《镇江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化推广“戴庄经验”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的意见》等确定的各项任务基础上,围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大振兴和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研究形成《镇江市乡村振兴工作指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总体要求、重点任务、推进方法以及部门职责等,压紧压实乡村振兴责任,形成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奋力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加快建设特色鲜明的新时代鱼米之乡。
(一)乡村产业振兴
1.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坚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促进稳产增产。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加强粮食储备管理,全面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保质保量完成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目标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水利局、市财政局等)
2.加快先进农机装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和特色农业农机化技术示范,健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切实提升农业科技与装备水平。(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科院、市工信局等)
3.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开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品牌培育,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积极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把产业链延伸环节更多留在乡村,把产业发展的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做好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监测分析。(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科院等)
4.深入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持续深化“六个一”帮促机制,提升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能力。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和运营指导,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新渠道,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入实施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优化就业创业环境,积极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探索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常态化救助帮扶,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二)乡村人才振兴
5.加强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公共服务、农业科技和特色乡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引育用留”机制,促进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振兴。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引导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支持专业人才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乡村。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落实优秀“新农人”选拔培养计划,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推动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妇联、市农科院等)
(三)乡村文化振兴
6.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使用,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农民群众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7.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融合发展,加强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乡村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四)乡村生态振兴
8.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修复,深化推广“戴庄经验”,加强农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先进种养殖技术,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以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防治外来物种侵害,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市公安局等)
(五)乡村组织振兴
9.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市委组织部等)
10.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1.减轻基层组织负担,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市委组织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等)
12.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体系,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规范化实体化建设,及时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及时处置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
(六)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13.依法编制村庄规划,分类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4.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完善乡村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基础设施,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社会保障等服务水平,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逐步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社会工作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旅局、市水利局等)
(七)统筹资源要素配置支持乡村振兴
15.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县域统筹。(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6.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镇,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7.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财政投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持续加大金融对乡村振兴的支持力度,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确保投入力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镇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镇江监管分局、镇江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镇江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镇江分行等)
18.完善农村新增建设用地保障机制,满足乡村产业、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民住宅用地合理需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19.持续深化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各项权益,在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等底线基础上,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创造,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用好试点试验手段,推动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供销社等)
三、开展督查考核
(一)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评价。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对各市(区)开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进行评价。建立健全“月通报、季调度、半年评估、年终考核”的日常监督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机制。每年年初,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年度考核方案,年底通报和运用考核评价结果。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专项督查。年初将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工作计划,每年四季度,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督查组,对各市(区)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细落实。
(三)实行乡村振兴工作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前,各市(区)以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年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四、加强联络协调
(一)建立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村振兴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与市委农办的日常沟通联系,统筹做好会议协调、工作交流、材料报送等工作。联络员有变动时,相关单位应及时告知市委农办,并做好工作衔接。
(二)建立市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联系工作机制。由牵头落实部门(单位)主动做好服务保障和协调落实工作,明确专人梳理、汇总市领导联系工作动态、对联系工作的要求等,及时反馈市委农办。
(三)建立乡村振兴问题收集反馈机制。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加强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相关部门(单位),以及省委农办、各市(区)党(工)委农办的沟通联系和信息交流,及时收集并向领导小组反映和汇报乡村振兴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和需要反映的突出问题等。
附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中共镇江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团市委、市妇联、人民银行镇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镇江监管分局、国家统计局镇江调查队、市气象局、镇江供电公司、邮政公司镇江分公司、农业发展银行镇江市分行、农业银行镇江分行、镇江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