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3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人才发展
宁人社〔2024〕133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40号)和《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职称工作程序,营造良好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三)企业总部在我市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南京人才居住证、紫金山英才卡等的外籍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初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二)学历和工作年限条件
四、初定申报流程
(一)申报
申报人打开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使用江苏智慧人社APP或支付宝扫码登录个人账号,在“职称服务”栏目中选择“职称初定申报”-“在线办理”进行申报。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等,并上传相关附件,完成后点击确认提交。
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用工(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
总部在宁的外地企业人员,须提供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二)审核
初定初级职称,由各区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初定受理部门(以下简称“各初定受理部门”)审核。
初定中级职称,经各初定受理部门初审后,由市人社部门每双月审核。
(三)公示
初级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各初定受理部门官网公示,中级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发文及制证
初定初级职称,由各初定受理部门按规定的时间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并制证;初定中级职称,由市人社部门审核后次月发文公布通过人员名单并制证。
(五)查询
(六)证书及申报表打印
初定审核通过人员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职称专栏,在“职称服务”栏目中选择“职称证书在线查询”,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并在申报当年度“个人中心”-“我的事务”中下载打印初定申报表,交由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存档。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以考代评专业
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再进行职称初定或评审。
(二)关于学历(学位)信息
系统自动获取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如新增学历学位信息时,须提供学历(学位)信息的认证报告;党校、部队院校等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关于诚信要求
申报人员按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对提交虚假材料或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人员,撤销其申报资格或所获专业技术资格,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职称的重要参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0日
【解读】《关于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解读
202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