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0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泰科计〔2024〕5号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本年度市级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将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聚焦我市主导产业体系提升、新兴产业培育和未来产业发展,开展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以技术突破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面向未来产业竞争热点,加快合成生物、新型储能、先进材料等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力争率先取得突破,积极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面向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需求,聚焦大健康产业、海工装备和高技术船舶产业、汽车零部件和精密制造产业、化工及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重点支持应急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产业高端化发展水平。
2.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支持科技型企业、公共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专业研究所等)或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资源,联合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攻关。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技术研发,突破关键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实现产业高端发展。
二、组织方式
2024年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分重点项目和竞争项目两类组织实施。市区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立项项目支持经费由各市财政承担。
1.重点项目。即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发项目。按照“项目+课题”的形式进行组织,每个项目至少设有3个课题,项目承担单位应为主要课题的承担单位,且为科技型企业、公共创新平台或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其中由公共创新平台作为承担单位的项目至少要有1家市内企业承担1个课题,由市级以上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作为承担单位的项目课题应全部由该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同一单位只能承担1个课题,项目承担单位其主管部门作为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单个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2024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
2.竞争项目。即主导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各项目主管部门择优推荐科技型企业或公共创新平台申报,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申报项目研究内容符合指南确定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方向,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2024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泰州市(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公共创新平台;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联合攻关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公共创新平台申报项目必须有市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且具有一定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较高,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须有有效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3.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须认真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落实项目经费。原则上申报项目课题自筹经费不低于总预算的70%。
4.项目完成时一般须形成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化研究成果,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领域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系统,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项目须完成小试,销售等经济指标不纳入考核范围。
5.单纯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项目、无实质创新研究内容项目以及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均不予受理和立项。
四、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按属地化原则进行组织。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受理、审核、推荐;公共创新平台按属地化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推荐申报。重点项目不限额,竞争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市(区)科技局每家推荐不超过10项,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推荐不超过12项,省级以上高新区每家增报2项,推荐申报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的占比不低于60%。
2.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和重点科创项目招引。离岸创新中心内项目可联合在泰关联公司申报本项目,申报项目按在泰关联公司进行属地化管理。离岸创新中心项目和2022年以来招引的重点科创项目均不占用市(区)申报名额。
3.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限报一个本专项资金项目,且不得同时申报市科技支撑计划和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项目申报过两次及以上且未获立项支持的,不得继续申报;有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但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头部企业除外;已承担往年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关联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申报项目的评审资格。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项目申报材料,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近3年内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的,取消当年度项目申报及立项资格。
5.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审核责任。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强化审核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本计划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审查。
6.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市科技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7.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按照《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苏科监发﹝2020﹞135号)要求,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在网上进行项目申报,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泰企通服务平台”(网址:www.taizhou.gov.cn/taiqiyun/),选择“项目申报”相应项目类别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经项目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平台操作手册(平台首页可下载)。
2.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17:30,逾期将无法提交或推荐。
3.请各项目主管部门认真审核、汇总后填写《2024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审核汇总表》(附件2),电子档于2024年7月16日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项目网上申报后,申报单位暂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后公示前,由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统一报送拟立项单位盖章纸质版材料到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州市海陵区洪泽湖路66号市科技局1709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数域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88231961/88231952/88231139
2.材料受理:泰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联系人:蔡秀娣陈志明
联系电话: 0523-86399090 0523-86399089
3.申报咨询:泰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王维洁
联系电话: 0523-86399023
4.各市(区)咨询电话:
靖江市科技局高新科 0523-89180322
泰兴市科技局高新科 0523-87766393
兴化市科技局高新科 0523-83242629
海陵区科技局高新科 0523-86225869
姜堰区科技局高新科 0523-88117995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高新处0523-86966247
附件:
1.2024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指南
2.2024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审核汇总表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5日
附件: 附件1-2.pdf
2024年度泰州市科技支撑计划(工业)项目拟立项目公示
202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