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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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08号,见附件),现转发你们,请扎实做好2024年度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一、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依托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参评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要求,在线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确保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加强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组织等工作协同,积极与同级工信、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形成工作联动和合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

(二)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参评前一年及当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推荐入库。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并反馈实地核查结果(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三)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四)本年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集中抽查,被抽查企业名单由平台随机确定,如被抽查企业更新数据后影响企业入库达标的,将组织实地检查,在抽查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不配合集中抽查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按程序在平台申请撤销入库登记编号。

三、联系方式

相关政策咨询:

南京市科技局高新处唐玎 025-68786274

网上填报咨询: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袁日灿 025-57622347

 

附件:《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08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