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2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全面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动力和创造力,有力促进小微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研究起草了《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8月中下旬,征求了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及市各功能区的意见和建议,先后收集相关意见建议4条并已吸收采纳,形成送审稿于8月下旬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阅。9月下旬,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对《政策措施》进行了会商,我委根据会商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10月,我委在门户网站公开征求《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社会意见。在履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程序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涉及小微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共五个方面24条,分别为:
一是促进公平准入:包括保障市场公平准入、优化“个转企”准入服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等3条。比如在保障市场公平准入方面,明确要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二是加大要素支持:包括实行新业态土地过渡期政策、扩大工业企业按幢(层)登记范围、推进“绿岛”项目建设等3条。比如在实行新业态土地过渡期政策方面,明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为期5年的过渡期政策。
三是强化财税金融扶持:包括完善“市企贷”政银合作产品、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减半征收“六税两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等5条。比如在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上,明确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四是推动创业创新:包括减轻费用负担、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发挥信保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鼓励商贸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电商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小微企业跨档升级、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持续培育创新型企业等9条。比如在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力度方面,明确免收投标保证金等费用,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对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3%-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包括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创新、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效能、优化小微企业注销流程等4条。比如在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服务效能方面,明确开发信用修复“一键帮办”平台,推动信用修复申请在线流转和办理,实现信用修复“不见面”“免盖章”,减少企业修复综合成本,将平均修复办理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政策目前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增政策资金县域企业由市、县财政按2:8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如国家、省、市出台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02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