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15

政策级别:国家级

发文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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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大数据重点产品和服务、行业大数据应用3大领域8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试点示范项目。

二、优先支持

1.申报主体在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所属范围内;

2.具备相应的数据管理能力;

3.项目在推动开源框架和工具研发、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申报对象

从事或服务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相关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

四、申报要求

1.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2.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数据管理能力为稳健级及以上的单位,不占用各推荐单位指标数量;

4.试点示范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五、材料报送

申报主体于2022年5月4日前在“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各推荐单位于2022年5月22日前登录申报系统确认推荐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伦 杨玫

电 话:010-88687028

申报系统维护人员:杨柳

电 话:010-88686171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