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17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人才发展
一、选拔条件
1.贯彻三个基本,遵守法律法规,爱国奋斗奉献;专业基础扎实,学术能力强;模范践行科学家精神。
2.第一、二、三层次申报对象一般应具有相关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符合相关年龄要求。对于重点产业人才的学历、职称等不作硬性要求。
3.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一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创造性研究成果,国际先进,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
(3)主持并完成国家重点工程等项目,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重要贡献。
(4)在医药卫生领域,医疗技术精湛,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创见性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二层次:
(1)在自然科学领域,有创造性成果,国内领先,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等。
(2)在工程技术领域,有重大创新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等。
(3)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等项目中,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取得显著效益。
(4)应用高新技术成果或自主知识产权,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取得重要成果,做出重大贡献。
(5)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表现突出。
(6)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理论研究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项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就突出,作出重大贡献。
(8)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等。
5.符合第1、2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第三层次:
(1)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获得省(部)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等。
(2)在经济社会发展一线,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省(部)级以上科技等项目中,担任主要技术负责人并作出突出贡献者。
(4)在医药卫生领域,长期在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作出重要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发表重要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获得省(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
(6)在文化艺术、基础教育领域,成绩显著,作出较大贡献。
(7)在其他相关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乡土人才等。
二、有关要求
组织申报: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按渠道报送申报材料。
受理审核: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人选材料受理,会同市委人才办做好初审推荐工作。省有关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归口单位推荐的材料,按照相关时间要求完成审核。
材料报送:1.省有关牵头部门将推荐工作方案报省委人才办,7月10日前将第一、二层次申报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报省委人才办。2.各设区市和用人单位7月20日前将第三层次申报对象《申请书》、附件材料、推荐人选汇总表、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等有关材料报省有关牵头部门。
联系电话:025—85486018、025—83393856;邮箱:333gc@163.com;材料报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5号510室;邮编:210042。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
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 “333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