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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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2年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宁发改高技字〔2022〕186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开发区)发改委(经发局):

为贯彻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加快培育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2022年度南京市独角兽、培育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和标准

在南京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南京市产业集群强链发展方向,符合相关指标的高成长性企业:

1.独角兽企业,指自成立起十年内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

2.培育独角兽企业,指自成立起十年内获得过私募投资,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且最新一轮市场融资估值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制造业企业估值超过5000万美元)。

3.瞪羚企业,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高速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起始年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制造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且连续3年增长率不低于50%(制造业企业增长率不低于20%)。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区发改部门认真对照推荐条件和标准,按“应报尽报”原则,认真做好摸排、审核和推荐工作。

2.请各区发改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记录。

3.市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及第三方机构就推荐名单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发布。

三、时间要求

请各区发改部门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1)、申报材料(附件2)、申请表(附件3)正式报送至市发改委高技术处(电子档一并报送)。

 

附件:

1.x×区2022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

2.南京市2022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材料

3.南京市2022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请表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8日      

 

联系人:唐伟文

联系电话:025-68789717

电子邮箱:187390208@qq.com

附件: 1.x×区2022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doc 2.南京市2022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材料.doc 3.南京市2022年独角兽、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申请表.doc 关于对独角兽、瞪羚企业、研发类功能性等企业的激励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