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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符合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知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符合进口税收政策外资研发中心名单的通知

为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和《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度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苏商资〔2021〕318号)规定,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对各地初审报送的申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通知如下:

一、认定布勒(常州)机械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5家外资研发中心为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自名单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享受进口税收政策。

二、复核长安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等45家外资研发中心为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

三、经认定、复核通过的外资研发中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财政厅         

南京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2年9月19日       

附件: 江苏省符合进口税收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