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农函〔2023〕18号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和《202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25号),商务部对各地和央企报来的202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材料进行了审核。
现将符合条件拟分配食糖非国营贸易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6日—2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向商务部(外贸司)提请书面复核申请。
传真:010-65122427
附件:企业名单
商务部外贸司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企业名单.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