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环办〔2024〕107号
各派出机构、镇江经开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全面落实,充分发挥专家等有专业知识的人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等有关规定,经征集、审核和公示等程序,确定赵泽华等38名专家(排名不分先后)纳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