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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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办发〔2022〕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劳务品牌建设,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促进增收富民,根据人社部等2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担当,主动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产业一体化发展基地建设,着眼解决“一老一小”问题,以高质量家政服务为重点,合力培育盐城家政服务中高端劳务品牌,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打造具有盐城特色的富民产业,为我市勇当沿海地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围绕新形势下“一老一小”对家政服务市场需求,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在长三角地区打造品牌知名度、客户认可度和社会美誉度较高的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到2025年:

——建立高标准服务规范。对标国内家政服务行业标杆,建立统一规范的家政服务行业标准,构建“人员身份识别、服务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应用”全流程一体化的家政服务体系。

——培育高质量示范企业。加快推进家政中介机构转型升级,鼓励家政服务机构实行员工制,提升市场主体层次,培育管理好、服务优、信用高、规模大的家政服务示范企业不少于20家。

——打造高素质专业队伍。对标“标准化”,突出“专业化”,推动“年轻化”,新建市级以上“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不少于10家。培养中高端家政服务人才20000人,其中,高端家政服务人才2000人。

——创建中高端特色品牌。鼓励企业开拓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旺、薪酬待遇好的中高端家政服务产品,强化宣传推介、消费引导、典型激励,打造特色鲜明的省级家政服务劳务品牌不少于5个。

三、推进措施

(一)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1.建立标准体系。支持盐城家政服务行业组织联合市内外知名家政服务机构,立足盐城实际需求,制定家务服务、母婴护理、养老护理等行业标准,建立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等行业规范,引导家政服务企业诚信经营,规范从业人员诚信就业,提供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依托省家政服务诚信平台,建立盐城市家政服务诚信平台,开展家政信用记录采集、归集及后期管理,并对接省级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2.支持企业发展。发展一批员工制家政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新增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企业培育一批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劳务品牌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各地建设家政服务创业园区,开展创业示范载体建设活动,对获批市级创业示范载体的按规定给予15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内容责任单位均含各县(市、区)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3.培育示范企业。推动行业协会、知名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围绕企业规模、辐射区域、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员工制人数等,制定盐城家政服务示范企业评选标准,逐步实现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服务评价“三规范”和品牌标识、门面形象、人员着装“三统一”。优先在市级信用等级评价4A及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培育示范企业。每年评选盐城家政服务示范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超过10家,每家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示范企业统一标识、统一着装、统一门面样式。(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二)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1.引导院校培养。鼓励在盐高校、高职院校、职技院校(以下简称“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实际开设家政服务专业,着力培养家政服务专业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对新增家政服务专业(含提高专业培养层次)开班人数达50人以上的,给予院校30万元的专业设置补贴,单个院校最高补贴120万元,对院校新增家政服务专业新购置的专业教学培训仪器设备给予60%的设备补贴。支持各类院校对毕业年度学生开展家政服务业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妇联)

2.支持社会培训。鼓励社会资本和市场主体举办家政服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规范开展家政服务业就业技能培训和对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开展社会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专项职业能力证书800元/人、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4000元/人,纳入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上浮30%。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扩大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年培训合格并取得家政服务职业(工种)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证书人数达1000人、2000人、3000人的,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和10万元奖励。选树一批实力强、信誉好、品牌优的家政服务职业培训机构,授予“市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每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创建“省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基地”,对成功创建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建奖励。对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HROOT发布的世界5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盐城设立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以及入选985、211、双一流的高校来盐合作办学的,按实际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奖励,具体由中高端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会商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3.增强评价供给。引导符合条件的院校、评价机构、行业企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开发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规范标准和评价项目。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认定全市家政服务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县级人社部门遴选、市级人社部门评估备案的方式确定公布一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提高家政服务人才评价质量。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4.鼓励青年参与。对高素质家政服务人才按规定落实“黄海明珠”人才补贴政策。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具备家政服务相关专业的青年首次成功创办家政服务企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加大品牌形象推介力度

1.赛事激励。对我市选手获得国家级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选手获得省级或长三角地区竞赛前三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竞赛前三名的个人,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奖励,并给予激励称号。(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组织交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家政服务行业交流,组织市内家政服务龙头企业参加全国劳务品牌展示活动。支持家政服务协会、各类院校等组织举办或承办省级、长三角区域行业峰会、专业论坛、研修班等各类行业活动,不断扩大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在长三角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3.开展宣传。围绕家政服务示范企业品牌项目、典型人物、交流活动,讲好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故事。同时,支持各类组织和机构依托长三角地区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平台,以及商圈户外大屏、楼宇电视、社区广告等社会传媒,向目标客户群体宣传推介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提升盐城家政服务劳务品牌辨识度、引领性、竞争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参与的中高端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市人社局牵头,研究推进中高端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政府部门和家政服务行业组织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履行自身职责,加快研究完善中高端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协同推进品牌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将中高端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推动家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加大盐城中高端家政服务劳务品牌建设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在促进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市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市区盐城中高端家政服务市场主体培育、专业人才培养、品牌宣传推介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涉及各区的,市财政承担50%。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