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镇江市丨《关于开展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2-04-25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镇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资质荣誉

点赞

收藏

转发

一、申报对象

符合《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认定(试行)办法》第一条“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规定主体和产品。

二、申报条件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产业发展导向,投资贡献要求,能源消耗、环境影响、安全评估指标。

三、申报材料

1.2022年镇江市新材料推广应用示范项目申请表;

2.产品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标准号;采用企业标准的,需提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证明材料;

3.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合法授权获得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5.产品用户使用报告;

6.产品首次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扫描件;

7.相关协会、联盟、专家推荐意见,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新产品鉴定报告等附加佐证材料;

8.申报单位承诺函原件。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附电子版)于5月13日前上报当地工信部门,各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后,于2022年5月15日前将相关推荐材料报送镇江市工信局材料工业处,同时发送电子版(邮箱:122715032@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琦

电话:18261956539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