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8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主题:综合
宁人社函〔2022〕18 号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22〕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附件1—3)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附件4)。
二、调查时期和时间
调查分为年报和季报。年报是对2021年度企业人工成本、劳动者薪酬情况的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1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的数据,时点指标为2021年12月31日24时的数据。季报是对2022年企业人工成本情况的调查,调查的时期指标分别为1月1日至3月31日、4月1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9月30日、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年报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2月至6月,其中国家级报表数据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省级报表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季报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1月至12月,报表上报时间为季后20日内。
三、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分为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样本企业名单已通过人社部薪酬调查系统下发)。二是由企业支付工资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
四、调查方式
样本企业通过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数据,逐级审核确认后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具备网络在线填报数据条件的企业,可到所在区(园区)、江北新区人社部门(以下简称“各区人社部门”)填报。平台企业不通过现有系统填报数据,通过其它适当方式向区人社部门交接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薪酬调查是法定调查,企业配合调查是统计法明确规定的应尽义务。各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使企业认识到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对于政府做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性,调查前要及时发放《致调查企业的一封信》(附件5),告知样本企业调查数据不会用作企业薪酬调查信息(不含企业职工个体信息)发布外的其它任何用途,引导企业积极、主动、依法参与。
(二)压实工作责任。为提高全市薪酬调查工作质量,今年我市继续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法,通过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市人社局统筹做好全市范围内企业薪酬调查组织工作。各区人社部门负责本区划内企业薪酬调查组织动员工作,具体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做好本辖区内样本企业的确认、替换、专业培训以及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数据等专业性工作,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介入解决。
(三)落实调查方案。各区人社部门要按人社部、省人社厅下达的样本企业数量和行业结构开展调查,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样本企业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已经消亡和不符合调查条件的样本企业在调查软件中进行补充抽样;没有可补充样本的,要严格按照“同地区、同行业、同登记注册类型、同规模”的原则指导第三方专业机构按要求替换样本企业,严格控制样本企业的替换率,确保调查的科学性和统一性。
(四)确保调查质效。各区人社部门要加强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协调衔接,组织做好对调查企业的培训工作,保证企业填报人员熟悉调查内容、掌握指标口径、清楚数据上报流程、熟练使用填报软件。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和复核,落实审核责任,对明显不合理的数据、应报未报的项目要及时发回企业重新填报。各区人社部门要按照不低于本区域样本企业20%比例的数量开展抽查,保证调查数据质量。各样本企业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如实填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五)严格经费管理。人社部、省人社厅将根据调查任务量和质量拨付调查工作经费。各区人社部门要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配套经费,确保企业薪酬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公平合理、厉行节约、注重效益等原则管理和使用调查经费;要单独设立会计科目,专款专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切实承担审计责任。各区人社部门在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占用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经费。各区要及时汇总编制本市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附件6),按要求出具财务票据,并于5月20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请各区(园区)、江北新区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和调查质量。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联系。
联系人:王伟光 电话:68788201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人社统IR4号)
2.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人社统IR5号)
3. 企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情况(人社统IR6号)
4.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人社统IR7号)
5. 致调查企业的一封信
6. 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费用支出明细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
附件1-6.pdf
关于开展2022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2-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