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一、政策调整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医疗保障领域立法的根本要求,我省于2022年5月启动《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的草拟工作。《省条例》对我省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的参保筹资、待遇支付、基金运行、医药管理、公共服务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规定。
2023年1月19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条例》,于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省条例》颁布后,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条例》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确保我市政策不与上位法规定冲突,我们对我市现行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对照梳理,需对我市《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徐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中关于待遇享受等待期、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等相关规定及个别表述进行修改。
二、调整了哪些政策?
本次《两办法》修改,完全按照《省条例》的规定进行细化落实,本地没有新增制度和新设政策。主要修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修改待遇享受等待期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新参保待遇享受等待期由3个月调整为2个月;
(二)修改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规定。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原文件规定同时满足“1.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3.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此次对照《省条例》的规定,修改为同时符合“1.用人单位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或者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修改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的规定。集中缴费期由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修改为《省条例》规定的每年第四季度。
(四)修改城乡居民医保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根据《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23〕34号)文件精神,修改各县市区财政补助资金上解时间要求,由6月底前上解75%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修改为按程序按进度上解;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将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要求由市区拓展至全市。
三、政策调整对参保人有什么影响?
文件修改后,对参保人带来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2个方面:
(一)待遇享受等待期的缩短,参保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更加方便快捷。
(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放宽后,参保人缴费达到规定的年限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待遇保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关于印发徐州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02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