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扬州市丨《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要点

发布时间:2023-03-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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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重点

围绕扬州市重点打造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支持企业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技术、装备、软件等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

二、申报对象

扬州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2.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3.申报企业具有良好的智能制造基础,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4.申报工厂应符合扬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建设要点,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

四、材料报送

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地工信部门初审,各地工信部门于5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工信局机械装备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志彬 机械装备处 0514-87868126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