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9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
政策主题:营商环境
一、出台背景
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国务院和江苏省先后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规。2019年以来,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版)》等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为进一步转变我市政府职能,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需要将上级相关法规条款与本市行之有效的措施经验融合固化,形成政策机制长效执行。
二、起草思路和重点
在起草阶段,遵循以下思路: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体现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二是全面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吸收并具体细化条例相关规定。三是总结近年来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提升固化实践证明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政策措施。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解决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五是对标先进地区营商环境好的做法,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力度。六是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营造全社会亲商安商良好氛围。
《办法》围绕市场主体关注度高的市场环境、政务服务、法治环境为主,结合本地特点,把影响营商环境的政策规定、便捷措施、制度机制进行规范,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充分体现本地特色做法。一是鼓励大胆创新突破。支持和鼓励依法探索创新改革措施,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扁平化行政审批体制。二是充分利用区域发展平台。依托“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建设等平台,着力形成制度完备、沟通顺畅、开放有序的市场。三是优化提升通关服务。压缩申报准备、查验、缴税、放行等通关全流程各环节作业时间,大力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便利措施,推广试点进口“船边直提”、出口“运抵直装”等口岸快速提离模式。
(二)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办法》围绕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从开办企业到破产处置及注销;从市场准入、公共服务资源保障到涉企收费和减税降费;从中小企业扶持、政府诚信、普惠金融、人才服务到政企沟通机制、司法保障等,跟市场主体切身相关的政策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人才环境、法治环境等内容均进行明确规定。
(三)优化便捷高效政务服务。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瘦身减负,依法精准有序放权。强化服务集成,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推进“一业一证”“一件事一次办”等事项改革。加强数据归集、共享调用,设置综合窗口,提升“一窗通办”水平。推进市政公用业务报装便利化,一次申请,同步办理水电气等业务。
(四)坚持放管并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机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严厉打击强揽工程、强买强卖、串通招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政府诚信,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理由违约、毁约。
《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走访调研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以上级法规和政策文件为主要依据,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对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政策措施、法制保障等方面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提升经验做法。《办法》征求了县区、功能板块、市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并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55条,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办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组织领导、鼓励创新、区域合作、营商环境评价、政商关系和打造品牌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二章“市场环境”,主要结合本市特点,围绕完善企业全生命周期全方位服务体系,对市场准入、政策公开、开办企业、一业一证、一照多址、企业破产、企业注销、知识产权、人才引进培育、用工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与监管、融资服务、减负降费、减少企业开办成本、政府诚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政务服务”,主要围绕以“便利、规范、高效、优质”为核心的政务服务环境,对政务服务标准、简政放权、一网通办、数字化政务服务、线下便利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市政公用业务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施工图审查、区域评估、不动产登记、税务服务、通关服务、告知承诺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四章“监管执法”,主要围绕构建公平公正监管制度规则体系,对编制监管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信用监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市场主体监督、建立监督员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法治保障”,主要围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权益保障、企业家参与政策制定、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非诉讼纠纷解决、公共法律服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本《办法》生效日期。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的通知
2022-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