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1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资质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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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连科〔2023〕15号

各县、区科技局,徐好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根据《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发〔2023〕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早谋划、早安排,持续推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 (网址:fuwu.most.gov.cn)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的方式,本年度最后一批企业参评提交截止日期为9月28日。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企业为核定征收或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的,不推荐申报入库。

2.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培育体系,积极发动辖区内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与评价,强化评价入库工作与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省市科技创业大赛工作相协同,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积极加强政策宣贯力度,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月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 )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3.各县科技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以往税务部门反馈数据存疑企业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动态检测核验企业的审验。各县区要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 (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评价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

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贯彻落实<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通知>的工作方案》 苏科高发〔2022〕52号)要求,深入实施促进中小企业研发“春风””专项行动,继续发掘和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创新综合能力强的“四科”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为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分类扶持精准服务机制打下基础。认真开展专题分析与评估,及时全面总结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监督工作、政策制定和实施成效等情况,市辖区 (含赣榆区) 科技管理部门于11月6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市科技局:徐静 电话:85805561

东海县科技局:王艳磊电话: 87776762

灌云县科技局:周婷婷 电话: 88997276

灌南县科技局: 宋金虎 电话: 80327396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