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政策级别:省级

发文部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政策主题: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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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文旅规〔2021〕3号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南京博物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单位管理,规范全省文物保护修复业务,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退出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退出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物局

2021年12月14日                

附件:
《江苏省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退出管理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