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支持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印发《支持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市开发区、连云区、徐圩新区经发局:

现将《支持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2日       

 

支持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对连云港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步伐,更大力度推进制造强市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产业强链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政策。

一、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国家、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对被评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 20万元奖励。

(三)支持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对通过省认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4万元、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级)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行业级、区域级、双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二、支持信息产业发展

(四)支持“双软”认证评估。对新取得软件企业评估证书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奖励;对新取得软件产品评估证书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不超过1万元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三、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五)支持制造业服务化转型。对获得国家级、省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支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遗产的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七)支持绿色制造示范。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近零碳工厂” 企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近零碳工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八)支持节能诊断服务。对重点用能企业组织开展免费诊断服务,对开展诊断服务的第三方机构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九)支持绿色建材发展。对取得国家绿色建材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

五、强化服务平台建设

(十)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奖励。

六、加强培训宣传推广

(十一)开展职业经理人培育。支持和鼓励优秀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职业经理人培训与资格认证,对取得江苏省职业经理人认证资格证书的,经核实后按最高不超过学费60%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二)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加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需要适时开展工信干部队伍和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培训,为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十三)开展重要活动或承办重大任务。开展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积极营造节能降碳浓厚氛围,促进工业绿色转型。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引导汽车消费绿色低碳升级。承办市委、市政府或上级安排部署的重大任务或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为事后奖补类政策,奖励对象为上一年度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就高且不重复的原则支持。支持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节能诊断、组织培训或承担重大活动的第三方机构不局限于本地)。

(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本政策施行“免申既享”,各县区(板块)工信部门和相关责任处室做好奖补对象的摸排统计和资格审核。

(三)本政策措施内涉及的市级财政奖励资金,在年度预算安排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奖补专项资金中统筹使用。以往相同项目奖励标准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连发〔2015〕17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连发〔2019〕2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21〕21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3〕36 号)、《支持智能化和数字化转型的具体措施》(市制造强市办〔2022〕11 号)等文件执行。

(四)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4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21日。

(五)本政策由市工信局牵头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