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摘要】《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摘要

一、政策支持

项目采用无偿拨款、贷款贴息两种方式支持。无偿拨款主要用于项目中试或产业化过程中研发投入的补助;贷款贴息主要用于项目实施中向银行借贷所发生利息的补助。本专项资金结合年度计划财政资金预算,根据项目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立项项目,单个项目的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入的1/3。除C类项目、省市联动项目外,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但不作硬性要求。

重大战略产品创新(A类)

采取揭榜挂帅的项目组织方式,实行不限项申报,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省市联动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成果转化产业技术创新(B类)

实行择优推荐、限额申报,单个项目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

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试点(C类)

由高新区管委会与省科技厅按不低于1:1比例共同出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单个项目的支持强度原则上不超过600万元。

二、优先支持

1.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等重点领域的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企业牵头实施、成果来源于高校院所的高水平产学研合作的转化项目;

3.优先支持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的转化项目;

4.优先支持国家和省有关科技计划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接续实施的转化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建有研发机构。2020、2021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除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外,原则上企业2021年度实现盈利。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项目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研发任务和创新目标,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指南支持领域方向、符合相关要求。

2.项目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目标产品明确,附加值高、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3.新药类项目原则上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并已启动III期临床;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试验的已启动研究。

4.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5.本计划不支持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现有产能扩大或技术改造的项目。

四、申报材料

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和附件。

2.相关附件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1-10月份企业财务报表,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能反映创新水平的佐证材料,能反映知识产权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五、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于12月28日17:30前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提交申报材料,纸质材料提交所在区市科技局,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于12月29日17:30前完成网络审核,纸质材料于12月30日17:30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 方素娟 宗卫正

联系电话:025-57712912、83213360

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葛宇洋 李旭红

联系电话:025-85485894、85485920

注:摘要仅供参考,具体信息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