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4

政策级别:市级

发文部门: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政策主题:引导扶持,创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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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117号)要求,为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申报单位须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3、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3日。各地科技部门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推荐函。申报材料、推荐函各一式两份并盖章,于6月8日前报送我局高新处。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盐城市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2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我市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市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其他事项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地科技部门要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联系人:徐东炎,联系方式:0515-86663076

 

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信息光子技术”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点击查看

 

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5月24日